今天给各位分享担保人用什么财务软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担保人担保贷款有什么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未能解决您的财务软件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的一个朋友在你我贷和360 借条上借了钱,并且逾期不还,那些软件的客服就打电话让我通知朋友还钱
- 2、做出纳,要担保,担保人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 3、求担保行业的财务问题
- 4、担保人没有流水查看我的流水有问题吗
- 5、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问题
- 6、担保公司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的一个朋友在你我贷和360 借条上借了钱,并且逾期不还,那些软件的客服就打电话让我通知朋友还钱
没有还款能力,就不要借钱,这种朋友,不要也罢,你的号码应该绑定你的 身份证,本质与你无关,也不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下次他们再打电话给你,你电话录音,你直接说,不是本人,电话也不是她的,要他们把郑轿让联系方式修改过来,再问他们,喊局你帆灶是否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已经构成担保人的 定义,会对你的 征信造成影响。你把电话录音交给学校,通过学校,联系双方父母,把钱还了。利息是利滚利的。
做出纳,要担保,担保人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1、做出纳的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本地人,需要出示身份证或户口本、工作和收入证明等。
2、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肆返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
3、出纳是非常敏感特殊的工作岗位,单位都很重视,一般要求是本地户口,能知根知底。有的单位在招录时要进行家访和外调,要裂租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4、如果不是本地户口,通常需要有本世改地担保人。各个单位的具体要求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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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担保行业的财务问题
本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微微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利率
借款利率为年息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 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提取全部借款。
4.2借款人提款当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第五条 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偿还本金;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计息、还息方式为
5.3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息日和还款日足额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帐户:
借款人需保证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款、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抵押物
9.1 抵押人自愿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 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抵押物长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9.4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毁灭、灭失的证明。
9.7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族巧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一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一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已设定抵押或一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进行兆尘键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处分
1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兄链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全部责任后还又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12.4 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13.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质物清单》对物质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人处分质物时的估计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 质权的效力及于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损坏、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 物质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之质权人的变动,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不足物质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不足。
13.5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质灭失或者损毁的,质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13.6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形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四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五条:交付和登记
15.1 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质权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5.2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质权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六条:质物的处分
1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体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3.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的;
B、发生第13.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质权人要求不足物质价值的;
C、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质权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6.2 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质权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质权人权利的实现。
16.3 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30日内仍为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将债务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务,因提前对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体现人承担;如果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质权人应在质物到期日按第16.1条约定的方式处理质物。
16.4 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担保有约定
17.1 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出借人首先以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担保人Ⅱ所得价款主张自己的收益,保证人Ⅰ仅对处理抵押物、质物和执行担保人Ⅱ所得价款不足担保出借人权益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17.2 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诺在接到出借人通知三个工作日垫付借款人应付未付的本金、利息。
17.3 如果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于其他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持戒人、抵押人、出质人和保证人Ⅱ同意: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后,以处置抵押物、质物和执行担保人Ⅱ补偿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资金及代偿期间的利息和实现权益的费用,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可同时向贷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合同各方承诺或确定
18.1 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18.2 在约定的期限( 天以内)抵押登记等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8.3 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8.4 借款人童天一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8.5 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
18.6 借款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18.7 借款人、到那包人不的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部分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8.8 借款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或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的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8.9 借款人、担保人入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的个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8.10 借款人、担保人变更住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8.11 合同各方均服从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踪管理,并按约定向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咨询服务与履约保证金。
18.12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Ⅰ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协商、变卖、拍卖、折价处置抵押物、质物及向保证人Ⅱ追偿;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
第十九条:转让
19.1 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借款人和担保证人。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质押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19.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然不得将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条:保险
20.1 如果出借人和保证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借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0.2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抵押权人、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除法律法规又强制性条款外不得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质押人权益的条款。保险但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抵押权人、质权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9.8条、13.6条的约定处理。
20.3 抵押权人、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入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公证
合同各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二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1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应按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九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十天仍未借出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个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23.2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实际费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还应向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23.3 借款热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罚息利率按在第二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息率几首利息。
23.4 借款人为安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想陕西中实汇投资担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人应向陕西中实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额5%的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24.1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uoyou其他所属费用之日终止。
24.2 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童天一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签,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24.3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又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其他
26.1 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抵押物清单、质物清单、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项下又两种以上担保中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26.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补充条款
担保人没有流水查看我的流水有问题吗
您好,担保人没有流水查看您的流水是否有问题,取决于您的担保人是否有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您的财务状况。如果担保人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您的财务状况,那纯裂么他们可能会拒绝您的申请。因此,建议您尽量提供更多的财务信息,以便担保郑友人能够更好地评估您的财务状况,从而提高您的贷款申请做丛闭成功率。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问题
郭研岐(武汉大学带察腔 动力与机械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作者简介:郭研岐,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摘 要:当前,商业银行在面临客户保证担保贷款时,产生很多难没磨题,因此,采取相应措施对这些问题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势在必行。文章研究了商业银行规避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的各种措施,期望减少其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证担保;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合同债权人达成的关于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担保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不同于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财产担保方式,是一种信用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是商业银行在借贷关系中规避风险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很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源于保证担保。在银行的呆死帐比例中,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当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为降低不良贷款而努力时,贷款保证担保中的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比例之大无疑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难题,因此我们在研究保证担保的安全性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保证担保的风险。
1当前银行贷款保证担保存在的问题
①银行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评估不准确。目前,各家银行在对保证人进行信用评价时,常常是使用信用评级软件,往往是只要达到软件所需的数据即可认可担保资格,而忽视了保证人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当然,我们现阶段,大多企业财务报表并没有经过第三方严格审计,有的企业的财务报表甚至从没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而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不能反映出来。
②银行对保证人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保证责任人负债,很少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银行自实行贷款卡制度以后,企业贷款及负债情况的信息已被银行掌握,从而企业逃债的现象减少了,但对蠢衫保证责任的监督却始终很难使人满意。当前,由于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很少要求保证人在贷款卡上严格登记,这使得企业对外担保资料残缺不全,因此要想准确反映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真实数额就无从谈起,也很难确定企业的担保能力到底如何。
③公司相互担保问题严重,上市公司之间出于利益关系互相担保。
④商业银行对保证担保的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对称。银行往往处于信息劣势,他们很难对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收益归借款人,损失则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
⑤企业一旦涉及到被银行提请诉讼,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虽然法律上保证人在提供保证责任后,他的全部财产债权人都有权依照合同来接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具体明确是用哪项财产用于提供担保,因而执行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
2对保证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①严格把好保证人资格的审查关。首先,必须查清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凡是具备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作借款保证人。我们在实际操作时,许多案例显示,贷款人常常忽视了针对保证人偿还能力的审查,只是注重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从而导致了很大的保证风险。一般来说,保证人必须有真实可靠的净资产与易于变现的财产,且价值要高于担保金额,贷款金额过大的,要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贷款转让等方式。为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审查保证人的信用和实力两个方面,了解、掌握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具有丰富的竞争技巧、敏锐的应变能力;在社会上有没有较高的信誉,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其次,注意通常国家机关单位不可以充当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特批。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保证人不应该受保证责任约束,但并不是说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对主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负有任何责任了。第三、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不得为他人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任保证人的,则保证合同无效。分支机构承担的只是一种缔约过错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
担保公司操作流程是什么?
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x0d\x0a第一章总则\x0d\x0a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x0d\x0a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搏磨穗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x0d\x0a第二章担保业务的程序\x0d\x0a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x0d\x0a(一)企业申请\x0d\x0a(二)担保受理\x0d\x0a(三)项目初审\x0d\x0a(四)项目评审\x0d\x0a(五)签订合同\x0d\x0a(六)抵押登记\x0d\x0a(七)担保收费\x0d\x0a(八)发放贷款\x0d\x0a(九)保后管理\x0d\x0a(十)代偿和追偿\x0d\x0a(十一)担保中介\x0d\x0a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申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游槐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x0d\x0a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x0d\x0a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x0d\x0a(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x0d\x0a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x0d\x0a2.法人代表证明书\x0d\x0a3.法人代表授权书\x0d\x0a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x0d\x0a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x0d\x0a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基卜\x0d\x0a7.资信证明\x0d\x0a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x0d\x0a9.借款申请书\x0d\x0a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x0d\x0a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x0d\x0a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x0d\x0a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x0d\x0a14.生产经营情况表\x0d\x0a15.其他有关材料\x0d\x0a(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x0d\x0a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x0d\x0a2.法人代表证明书\x0d\x0a3.法人代表授权书\x0d\x0a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x0d\x0a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x0d\x0a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x0d\x0a7.资信证明\x0d\x0a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x0d\x0a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x0d\x0a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龄分析表和有负债情况表\x0d\x0a11.其他有关材料\x0d\x0a(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x0d\x0a1.抵押物、质物清单\x0d\x0a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x0d\x0a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x0d\x0a4.保险单\x0d\x0a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x0d\x0a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x0d\x0a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声明\x0d\x0a8.抵押物、质物为公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x0d\x0a9.其他有关材料\x0d\x0a(四)注意事项\x0d\x0a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x0d\x0a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x0d\x0a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予\x0d\x0a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x0d\x0a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x0d\x0a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x0d\x0a(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x0d\x0a(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x0d\x0a(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x0d\x0a(四)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x0d\x0a(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x0d\x0a(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x0d\x0a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x0d\x0a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x0d\x0a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x0d\x0a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x0d\x0a第十条:资料审核重点\x0d\x0a(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以办理手续。\x0d\x0a(二)有关个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x0d\x0a(三)财税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x0d\x0a(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x0d\x0a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x0d\x0a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x0d\x0a(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弄清借款内容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x0d\x0a(二)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x0d\x0a(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x0d\x0a(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x0d\x0a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计帐。\x0d\x0a2.企业的财务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x0d\x0a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x0d\x0a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x0d\x0a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x0d\x0a(五)查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查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x0d\x0a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x0d\x0a(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x0d\x0a(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x0d\x0a(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x0d\x0a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x0d\x0a2.盈利能力(盈利比例)\x0d\x0a3.营运能力(效率比列)\x0d\x0a4.资产质量\x0d\x0a5.资金结构\x0d\x0a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x0d\x0a(四)粉丝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x0d\x0a(五)基本分限度分析\x0d\x0a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x0d\x0a(一)借款人背景情况\x0d\x0a(二)项目基本情况\x0d\x0a(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x0d\x0a(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x0d\x0a(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x0d\x0a(六)反担保情况\x0d\x0a(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x0d\x0a(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x0d\x0a(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x0d\x0a(十)调查结论\x0d\x0a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x0d\x0a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x0d\x0a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x0d\x0a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x0d\x0a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x0d\x0a(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x0d\x0a(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x0d\x0a(三)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x0d\x0a(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x0d\x0a(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x0d\x0a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x0d\x0a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x0d\x0a(一)评委会全体成员\x0d\x0a(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x0d\x0a(三)评委会认为需参加的人员\x0d\x0a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x0d\x0a(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成员\x0d\x0a(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x0d\x0a(三)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x0d\x0a(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x0d\x0a(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委员会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x0d\x0a(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x0d\x0a(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x0d\x0a(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x0d\x0a(九)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x0d\x0a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x0d\x0a(一)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x0d\x0a(二)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x0d\x0a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x0d\x0a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x0d\x0a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x0d\x0a(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x0d\x0a(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x0d\x0a(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x0d\x0a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x0d\x0a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x0d\x0a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x0d\x0a(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x0d\x0a(二)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x0d\x0a(三)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x0d\x0a(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得“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x0d\x0a(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x0d\x0a(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x0d\x0a(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现场。\x0d\x0a(六)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x0d\x0a(七)法人代表、公司盖章。\x0d\x0a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x0d\x0a第七章反担保措施\x0d\x0a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借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x0d\x0a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x0d\x0a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x0d\x0a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x0d\x0a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x0d\x0a(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x0d\x0a(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x0d\x0a(三)连续2年盈利\x0d\x0a(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x0d\x0a(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x0d\x0a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盖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x0d\x0a第八章担保收费\x0d\x0a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x0d\x0a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5%;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为1%;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x0d\x0a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x0d\x0a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赞叹不已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x0d\x0a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x0d\x0a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到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x0d\x0a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整,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存档。\x0d\x0a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x0d\x0a(一)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x0d\x0a(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x0d\x0a(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x0d\x0a(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x0d\x0a(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x0d\x0a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x0d\x0a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之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x0d\x0a第四十四条:第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x0d\x0a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x0d\x0a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x0d\x0a(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x0d\x0a(二)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x0d\x0a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x0d\x0a(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x0d\x0a(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x0d\x0a(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提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x0d\x0a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x0d\x0a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x0d\x0a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x0d\x0a第十章 债的追偿\x0d\x0a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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